近日,漳州出臺《漳州市城市管理局等8部門關于聯(lián)合打擊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“黑氣”工作的通知》,開展“黑氣”打擊整治工作。
本次打擊整治工作主要針對五種違法行為: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、個人擅自從事瓶裝燃氣經營活動;向無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、個人提供經營性氣源;未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非法跨區(qū)域從事燃氣經營活動;向用戶提供非法制造、報廢、改裝的氣瓶或者超過使用期限、檢驗不合格的氣瓶等;非法生產經營燃氣相關的生產、充裝、倒充、儲存、運輸、銷售等。在打擊整治上述違法行為時,重點聚焦治理“黑窩點”“黑送氣工”“黑氣瓶”等違法對象。
2025年,全市城管部門辦結涉“黑氣”違法案件31起、處罰金額66.5萬元;交通運輸部門查處燃氣運輸違法案件9起,處罰金額10.5萬元;公安部門共立涉燃氣危險作業(yè)刑事案件4起、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,共受理涉燃氣“黑氣”違法行政案件22起、抓獲涉嫌違法人員22名,有力地打擊了涉燃氣違法犯罪。















